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建設施工(安裝)企業安全資格考核認證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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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4-03-14 14:05:49 人氣:764
第一條 為了嚴格煤礦建設施工(安裝)安全生產準入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減少煤礦建設施工中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建設施工(安裝)企業安全資格考核認證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境內從事煤礦礦井、礦場建設施工和設備安裝企業安全資格考核認證。
第三條 煤礦建設施工(安裝)安全資格類別分為煤礦井巷工程,煤礦設備安裝工程,露天煤礦剝離工程。
第四條 煤礦建設施工(安裝)企業及其下屬項目部必須取得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的《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建設施工(安裝)企業安全資格證》(以下簡稱《安全資格證》),方可承擔煤礦的建設施工和設備安裝工程。《安全資格證》分正本和副本。
第五條 煤礦建設施工(安裝)企業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煤礦建設項目所在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申請書和相關文件資料。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和現場核查。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頒發《安全資格證》。
辦理《安全資格證》在四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二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初審材料報送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許可決定。需要延長時間的,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六條 申請領取《安全資格證》時,申請單位應當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申請單位應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企業申請《安全資格證》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建設施工(安裝)企業安全資格證申請書;
(二)企業注冊登記證照(復印件);
(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四)公司總經理、安全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經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考核合格的《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文件;
(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七)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八)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制度;
(九)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衛生健康管理制度及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辦法;
(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一)各工種操作規程。
二、項目部申請《安全資格證》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建設施工(安裝)項目部安全資格證申請書;
(二)項目部所在企業注冊登記證照(復印件);
(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項目部所在企業頒發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所在企業的《安全資格證》(復印件);
(四)項目部承擔煤礦建設項目的施工合同;
(五)項目部經理、安全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經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考核合格的《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企業法人代表對項目部經理的授權書或委托書。企業對項目部經理、安全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七)項目部設置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文件;
(八)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九)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十)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制度;
(十一)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衛生健康管理制度及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辦法;
(十二)針對建設項目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三)由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出具的煤礦建設專用設備、壓力容器、檢測儀器和其他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合格的證明材料;
(十四)各工種操作規程。
第七條 企業《安全資格證》的有效期為兩年,項目部《安全資格證》的有效期為一年。
第八條 《安全資格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項目部)應當于《安全資格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提出延期申請,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建設施工(安裝)企業(項目部)安全資格證延期申請書;
二、企業注冊登記證照(復印件);
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企業頒發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企業(項目部)到期的《安全資格證》(復印件);
四、企業申請延期《安全資格證》時,須附公司總經理、安全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經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考核合格的《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項目部申請延期《安全資格證》時,須附企業法人代表對項目部經理的授權書或委托書,企業對項目部經理、安全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項目部經理、安全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經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考核合格的《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企業(項目部)設置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文件;
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七、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八、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制度;
九、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衛生健康管理制度及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辦法;
十、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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